774

昆明杨女士借款110万执行困难委托

法院受理与执行  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,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,并移送执行机构;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,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受受理。

   2017年昆明杨女士借款110万元给王某,王某多少小金额还款给杨某,2020年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,判决王某归还杨某借款60万元,并支付上述借款本金自2017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%计算的违约金。判决生效后王某据不履行还款义务。

   王某名下有一套未办理房产证的房产,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,迟迟不能拍卖,房产的产权为确定拍卖风险比较到,跟执行法官多次沟通后,目前采取析产诉讼的方式解决房屋产权分配问题,案件正在办理中,

    本案总结: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二百零六条规定:“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。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,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;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。

正在加载更多...